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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的赔偿金怎么算

苟** 辽宁-鞍山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4.23 21:35:26 439人阅读

工伤员工的赔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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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金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
  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有购买社会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如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则统一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三种补助金。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21-04-23 21:37:2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标准处罚条例:1。对超员20%以上50%以下的,一律吊扣驾驶证一个月,收回春运证,参加24课时安全教育学习班;凡严重超员50%(含)以上、情节恶劣、车上秩序混乱的长途客车的车主(或车辆承包人)和驾驶员,可视为具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一律收回“春运证”,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客车超员20%以上的旅客,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车辆分流,分流费用由车主(或车辆承包人)或驾驶员承担,严禁只罚款而不分流。满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承担的职能包括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
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
中级以上人民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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