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终止侦查有什么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形时,要制作侦查结案报告,然后将案件答卷到。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五条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第二百七十六条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第二百七十七条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中止执行,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职务何时终止?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职位一般自办理注销登记的次日终止。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程序终结,管理人的职务并非立即解除。管理人还应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并于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破产企业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管理人应自诉讼或仲裁终结之日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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