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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生活保障是指基本生活吗,如何保障自己

蒋* 江苏-南京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23 19:49:08 330人阅读

强制执行的生活保障是指基本生活吗,如何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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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股权的强制执行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是: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债权人依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股东所欠债务时,才可进入对股东在企业的股权强制执行程序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由于对股权作价我国目前尚无法律规定,且投资的方式和种类异常灵活,因而对股权作价较为复杂应委托有合法资格的专门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若其他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付诸实施,则股权转让的金额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股权执行即告结束若其他股东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股权依法转让
5、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招标时以所做股权价值为基础,允许竞买同时还应充分体现公平自愿原则,也应给予企业以一定的选择新股东的权利
6、签定股权转让合同中标人确定以后,应右转让方与被转让方签定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记载转让的各种事项,如法律规定应办理审批等手续的,还应办理相应的手续方使股权转让得以完成若被强制执行股权的股东不愿意与被转让方签定合同,则法院可依职权向其企业和其他审批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变更新股东,以充分保护债权的最后实现

2021-04-23 19:50:08 回复

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被执行的的人有生活保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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