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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龄范围是怎样的,是小孩大人都包括吗?

张** 江苏-苏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5.25 15:53:35 10732人阅读

有一朋友的小孩生病住院,前前后后花费了上千元,医生告诉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减掉他部分花销,请问这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龄范围是怎样的,是小孩大人都包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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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对参保人的年龄没有限制,只要是任何年龄段的人都可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龄范围不限。

2017-05-25 15:5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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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年龄限制,无论是呱呱坠地的婴儿,还是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都可以参保。

2017-05-25 16:0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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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大病险包含: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
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
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
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
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
5.瘫痪永久完全1
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
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
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
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
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
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
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
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
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2
6.多样性硬化2
7.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
8.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2
9.植物人30.肌营养不良症以上重大疾病中第1-25项重大疾病的定义引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指定的25种重大疾病定义。

2020-12-26 02:12:0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适用对像,有哪些减免规定: 一、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征税范围广,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二、土地使用税免缴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适用对像,有哪些减免规定: 一、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征税范围广,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二、土地使用税免缴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您好,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适用对像,有哪些减免规定:
一、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征税范围广,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二、土地使用税免缴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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