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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老房子五万元买了,没有房产证,有一个使用权证本,当时不懂本上写的是供销社名称,现在可以变更吗?

ask****499 江苏-无锡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4.19 16:44:49 392人阅读

请问供销社老房子 五万元买了,没有房产证,有一个使用权证本,当时不懂本上写的是供销社名称 ,现在可以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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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着合同让供销社配合你过户

2021-04-19 17:44:47 回复
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40987条

可以去的,可以去的,

2021-04-19 21:4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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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1667条

来电详询,

2021-04-19 16:49:22 回复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西苑一幢 号 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 元,第二年租金为 元,第三年的租金为 元,第四年租金为 元,第五年的租金为 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 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
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事业单位属下公司工人薪水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者的薪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两方确定劳动者的薪水待遇。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奏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资料号码;  
(三)劳动合同时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限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限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训练、保守秘密、增加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要求等准则商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再次商量;商量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限定;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限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限定劳动要求等准则的,适用国家有关限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水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水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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