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因天气原因这类不可抗力取消,航空公司负责改签、食宿。航空公司原因临时取消,负责改签、食宿外,航班超过4小时提供一定现金补偿(一般国内200起、国际400起),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赔偿标准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从法律角度看,按理说,乘客预定、购买了机票,这就是一个生效的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最大的特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性,即使一方是个自然人,另一方是个大公司,双方对于接受合同效力的约束方面,应该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即乘客支付票款、航空公司运送客户。现在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属单方违约,但其违约理由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根据《合同法》的免责规定,只有遭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而航空公司只是单方面通知您取消航班,并未说明什么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依据《合同法》,航空公司取消该次航班,应对乘客进行相应赔偿。
但是,现实是空公司一般情况下,会说取消航班是因季节性调整或其他临时调整(需要注意:这些调整都是可预见可改变的),只有办理改签或退款,但没有任何赔偿。更有甚者会直接跟您说是由于天气原因,航班取消。因为天气、自然灾害等原因算是不可抗拒因素,所以航空公司便不算违约,自然也就不必对您进行赔偿。
乘客订好机票,就与航空公司达成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取消航班,乘客都有权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如果航空公司义务履行不符合全面、及时、充分等要求,则会是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权。从《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层面来说,航空公司单方取消合同,是违约的一方,理应向乘客作出赔偿。对于航空公司而言,对于其航班取消换班的情形有个可以变更的规定,但因属于格式条款,所以应尽到提示义务,未尽提示义务的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见《合同法》:“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航空公司如果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当赔偿乘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另外需查明航班取消的原因,如果航班确为天气原因取消的,根据现行的民航相关规定,确实难以维权;如果只是以天气原因为借口取消航班,则可以主张赔偿,查气象证明即可确认是否为天气原因;索赔应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包括机票、公布的航班时刻表、因取消航班而导致的其他损失的票据,必要的时候不要忘记录音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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