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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险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尚** 湖北-鄂州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4.17 10:00:19 372人阅读

交通意外险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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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21-04-17 10:02:19 回复

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它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如果抢救过来了不算工伤。如果属于本人自身的疾病,单位不承担责任,走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解答如下, 车上人员意外险与车上责任险的区别有哪些
一:概念的不同车上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这个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车辆人身意外保险是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机动车辆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二:事故范围车上责任险:使用车辆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车上人员意外险:所有意外伤害事故。
三:赔偿范围车上责任险:属于车主需要负担的丧葬费、伤亡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项目。车上人员意外险: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部分还包括紧急救援和费用垫付等增值服务。“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防范车上人员意外险既离不开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也离不开有效的保险保障。低保费、高保障的车上人员意外险已经成为现代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必需品。大地保险极具市场竞争力和产品优势,公司还通过发挥队伍、网络、技术等优势做好服务保障,无疑受到民众的热捧,成为持续热销市场的意外险主打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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