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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在qq空间给我发的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

王** 广东-肇庆 损害赔偿咨询 2021.04.17 09:54:39 389人阅读

别人在qq空间给我发的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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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当事人不同意属于侵犯
解析:
未经本人许可私自将照片发送至公共平台,可能会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022-12-29 09:4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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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2021-04-17 09:55:39 回复

qq空间上被侵犯肖像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被侵权人也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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