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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小偷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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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4753人看过
导读:公布小偷的肖像并没有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但是公布其照片是出于组织违法行为的事由,是不属于对其肖像权的侵犯的。但是对于真正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当事人进行道歉和赔偿,撤销不良影响等。
公布小偷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侵犯肖像权是指不经过他人允许就使用他人肖像甚至用于谋取不法收入的行为。这里的一个前提是,不管有没有用来进行盈利,只要是未经过当事人允许的条件下,都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那么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侵犯肖像权的判定又是怎样的呢,比如公布小偷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公布小偷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公布小偷的肖像并没有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但是公布其照片是出于组织违法行为的事由,是不属于对其肖像权的侵犯的。但是对于真正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当事人进行道歉和赔偿,撤销不良影响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大家可以了解到虽然公布小偷的肖像并没有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但是公布其照片是出于组织违法行为的事由,是不属于对其肖像权的侵犯的。但是对于真正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当事人进行道歉和赔偿,撤销不良影响等。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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