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人我们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他们的一个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一个债务承担这个偿还责任。
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第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形。
第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的程序。
第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的这个权利
遇到过这种案情,可以用法律解决,可以点开-头蟓-简介-加加我的维信,我们做过很多类似这样的案件,可以给你具体的意见来参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的扫描件,上面有担保人的签名的,该借条是否有效关健是要看对方是否认可该扫描件。 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证据的复制件而不属于原件,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定,对方有权要求提供证据原件加以核对,如果不能提供原件,而对方对该扫描件又不予认可的,则该扫描件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如果对方对该扫描件认可无异议的,则该扫描件有效。 另外,如果你所说的情况是由担保人在扫描件上签名的,则担保人的签名不会对扫描件本身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担保合同在法律上属于从合同,如果不能证明主合同(即借款关系)的存在,担保人也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谁来担保就谁来签字,没有担保人就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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