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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我新车被追尾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折旧费吗?

ask****658 江苏-宿迁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05.01 23:33:49 1636人阅读

在吗?我新车被追尾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折旧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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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折旧费

2017-08-13 14:5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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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物价定损后,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折旧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车辆减值损失是一种属于民法范畴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就此主张权利,就侵权所致全部损失予以救济。对于车辆减值损失数额的认定,应依据法定的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来裁判,法官不得随意酌定我国车辆的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就造成了高保低赔的现象,新车被追尾了,在以后出售时是会降低一部分价值的,那么中间的折旧费是可以申请赔偿的。以上就是关于新车被追尾司法解释折旧赔偿的标准。

2020-12-14 19:0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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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致残赔偿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018-12-28 06:42:22 回复

对于对方追尾,全责。我新车,有折旧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王者
1、您对折旧费的理解不对的,所谓折旧,是指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客观磨损而以价值的形式在使用效率(产生效益)过程中进行抵扣的一种形式,一般以使用年度为核算单位。而交通事故使新车发生损失在修复后所产生的心理阴影不是一回事。说白了就是新车被撞过后心里面很不爽,但其使用价值在修复后并没有降低。不过,事实上说,如果要是把该车卖出去,预期销售价值要降低这是必然的。但不管怎么说,这都不是折旧的概念。
2、修车期间发生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应该报账的。但该误工费必须是指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不是一个概念的费用。举例说明,譬如一辆出租车被撞要修理2天,导致该车主在这两天内无法出工做生意,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误工损失的。但这也不是车主想说多少就是多少,一般城市都会有平均赔偿标准的。其他如代步车辆,因车辆修理无法使用,需要乘坐出租车的,按实际发生出租车或公共汽车票据报销,货车则是按因无法运货导致实际发生的租车费用报销。
3、事故车修理是先自己出钱后报账,还是对方直接和修理厂结账,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处理一般对方全责的,都是对方直接付钱修理,然后他自己拿去报销的。如果对方不肯这么做,的确令人讨厌,可能“敲诈”他一下就好说话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王者
1、您对折旧费的理解不对的,所谓折旧,是指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客观磨损而以价值的形式在使用效率(产生效益)过程中进行抵扣的一种形式,一般以使用年度为核算单位。而交通事故使新车发生损失在修复后所产生的心理阴影不是一回事。说白了就是新车被撞过后心里面很不爽,但其使用价值在修复后并没有降低。不过,事实上说,如果要是把该车卖出去,预期销售价值要降低这是必然的。但不管怎么说,这都不是折旧的概念。
2、修车期间发生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应该报账的。但该误工费必须是指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不是一个概念的费用。举例说明,譬如一辆出租车被撞要修理2天,导致该车主在这两天内无法出工做生意,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误工损失的。但这也不是车主想说多少就是多少,一般城市都会有平均赔偿标准的。其他如代步车辆,因车辆修理无法使用,需要乘坐出租车的,按实际发生出租车或公共汽车票据报销,货车则是按因无法运货导致实际发生的租车费用报销。
3、事故车修理是先自己出钱后报账,还是对方直接和修理厂结账,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处理一般对方全责的,都是对方直接付钱修理,然后他自己拿去报销的。如果对方不肯这么做,的确令人讨厌,可能“敲诈”他一下就好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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