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盗窃数额接近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等等属于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即盗窃数额4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应依1979年刑法第152条,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盗窃数额接近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等等属于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即盗窃数额4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应依1979年刑法第152条,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盗窃数额接近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等等属于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即盗窃数额4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应依1979年刑法第152条,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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