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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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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061人看过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中第二点: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有多大

抢夺罪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犯罪当中的一种,而在实际定罪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要考虑到具体的数额、情节。而此时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不同,自然此时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么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有多大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有多大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犯抢夺罪会判几年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一般抢夺数额在30000元到100000元之间的,则就是数额特别巨大。但现实中由于各省市经济情况不同,因此允许在这个范围内实际确定本地区的抢夺罪的具体标准。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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