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扣押、冻结、扣押、冻结,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冻结。~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方(被执行人)将人民诉讼期间保全查封的财产擅自抵债给他人,且查封的财产未追回,其逃避执行的行为妨害了人民执行工作,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此,对方擅自处置被查封财产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常有人问我,若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可以查封股东的哪些财产,事实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只能查封被执行人、被告人个人的财产,不得查封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也就是说,查封公司股东的财产时,只能查封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而不能随意进行查封,具体来说,因为股东的个人债务发生纠纷到人民,可以查封股东的以下财产: 首先,查封股权。股权作为公司股东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符合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查封,且一般情况下,若公司运营得很好,则查封股权能有效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 其次,查封房产。不动产作为股东的一项资产,在股东遭遇诉讼时,为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和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可对不动产进行查封。 最后,查封存款等财产。存款是查封过程中最容易执行且方便的股东资产,在很多时候,倘若股东存款足够偿还债务,则一般优先以存款清偿。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