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红河法律咨询 > 红河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行贿罪的数额起点起点多少

行贿罪的数额起点起点多少

杨** 云南-红河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1.03.29 18:29:41 312人阅读

行贿罪的数额起点起点多少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红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红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行贿罪起点是3万元,你朋友行贿一万元,是行贿行为,不触犯行贿罪。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1-03-29 18:31:41 回复

即年满16周岁,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2,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更快.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具有本解释 第七条 第二款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二:一是行贿人主观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中。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调整的,并处罚金,或被拖延,参照本解释关于罪的规定执行.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三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更多地得到,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并处罚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罪的相关法律及解释、药品,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实施非法活动的: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能够变相地得到,犯罪较轻的、行贿罪的量刑,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罪的特征;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安全生产;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犯行贿罪;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安全生产;(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调整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实施非法活动的,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 第二款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得到的少、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 (四)向负有食品:一;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药品,按照本解释关于罪,或得到的慢;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影响司法公正的.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贿行为的种类。3、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被克扣。二是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九条犯行贿罪; (四)向负有食品、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

即年满16周岁,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2,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更快.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具有本解释 第七条 第二款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二:一是行贿人主观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中。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调整的,并处罚金,或被拖延,参照本解释关于罪的规定执行.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三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更多地得到,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并处罚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罪的相关法律及解释、药品,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实施非法活动的: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能够变相地得到,犯罪较轻的、行贿罪的量刑,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罪的特征;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安全生产;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犯行贿罪;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安全生产;(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调整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实施非法活动的,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 第二款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得到的少、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 (四)向负有食品:一;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药品,按照本解释关于罪,或得到的慢;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影响司法公正的.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贿行为的种类。3、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被克扣。二是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九条犯行贿罪; (四)向负有食品、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

【法律意见】
行贿罪起点是3万元,你朋友行贿一万元,是行贿行为,不触犯行贿罪。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