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节。语言暴力,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属精神伤害的范畴。我国《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明确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语言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语言暴力,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属精神伤害的范畴。
暴力往往需要依赖肢体等武器,令对方造成心理威胁及身体伤害,而语言暴力就是利用语言作为武器,去达到上诉的暴力目的。在这个层面上看,语言暴力与肢体暴力其实并无二致。
然而,两者最大的分别在于,肢体暴力能够透过检验受害人身体上所受的伤害,从而评估暴力的程度及施暴者的刑责而语言暴力却难于检验受害人的伤势,因为往往是属于精神上或名誉上的伤害。
当我们要判断某一句说话是否属于语言暴力,暴力的程度的时候,就需要评估施暴者的动机(纯粹的情绪发泄还是有意识的伤害),凶器即用语措辞在特定语境下的杀伤力有多大,还有就是受害者的身体上或精神上或名誉上的伤势有多重。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