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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宋* 湖北-恩施 司法鉴定咨询 2021.03.17 17:53:28 433人阅读

强制执行申请书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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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需要等判决书生效以后才能申请。判决书最后一段告诉您,对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计算方法是从收到的次日起开始计算15天。这期间,如果对方上诉,判决书就不生效。所以建议你在收到判决书后20天以后,找审理你案件的法官询问对方是否上诉,如果没有上诉,你再看一下判决书给对方的履行期限,从生效之日加上履行期限,一般履行期限是15天,这样计算下来,从你拿到判决书之后一个半月,如果对方没有履行,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03-17 17:55:28 回复

您得看是否分配到了办案法的手里,如果分配到了您与办案法官直接联系。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二、申请执行时间应该是:判决中所规定,对方应该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最后时间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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