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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配偶需要偿还死亡配偶生前的债务吗?

汪** 山东-泰安 债务纠纷咨询 2021.03.14 22:18:48 365人阅读

死亡配偶需要偿还死亡配偶生前的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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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次四川大地震中不少家庭妻离子散,丈夫遇难了,妻子幸存,那么地震前丈夫个人一方的债务是否就要由妻子来偿还呢?
夫妻一方在地震中亡故的,如果死者所遗留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生存一方配偶是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死者所遗留的债务是他的个人债务,那么生存一方配偶是不需要替他还债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如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为了抚养子女或者赡养家里的老人所负的债务,这些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来偿还。
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也是个人债务。
在这些情况下,生存一方没有义务为死去的配偶还债。当然,生存一方自愿替死亡一方还债的,应予鼓励,但这不是法律上的义务。

2021-03-14 22:20:4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若是共同债务,可以。若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是不能的。
2.但是,配偶是该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您可以要求其配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肠碃斑度职道办权暴护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如有疑问,欢迎追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若是共同债务,可以。若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是不能的。
2.但是,配偶是该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您可以要求其配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肠碃斑度职道办权暴护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如有疑问,欢迎追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若是共同债务,可以。若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是不能的。
2.但是,配偶是该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您可以要求其配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肠碃斑度职道办权暴护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如有疑问,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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