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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被转到看守所,三十七天了,能转入看守所

陈** 河北-保定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05 20:34:43 368人阅读

诈骗罪被转到看守所,三十七天了,能转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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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第八十条”是指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拘留的规定。  
2、“转到检察院”,是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1-03-05 20:35:4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从拘留所转到,这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必要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羁押。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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