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辩护经验不完全总结(一)
1.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律师在职务犯罪辩护中,可针对职务犯罪中司法理论和实践上的难点、有争议点从有利于辩方的角度充分论证,说服法官。
2.辩护律师要谨言慎行。在法庭上,对法官的尊重就是对法律的尊重,遵守法庭纪律就是遵守法制规则;对公诉人的尊重,表现为语言文明、对事不对人;法庭辩论的唯一目标就是要亮明自己的法律观点去说服法官。
3.正确看待媒体的作用,不要高估新闻监督的作用。刑辩律师要明白,媒体不是自己免费广告的代言人,也不是社会第二法庭,更不是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第二辩护人、代理人,利用媒体炒作失败的案例不少,新闻不是你想炒想炒就能炒,谨慎为之;防止媒体对自己的观点断章取义。
4.贬损律师同行不会抬高自己身价,反而会自毁形象。
5.表面看无罪辩护判决越来越少,好像无罪率越来越小,实际上很多案件被消化在公安、检察院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最后以撤案和不起诉处理,无罪率实质上是大大增加了。无罪辩护,律师大有可为。
6.职务犯罪辩护中,要从形式辩护转向实质辩护、有效辩护。
7.司法实践中,在职务犯罪的认定上,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受贿数额、未遂等方面均存在疑难点,“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律师应加强学习、扎实理论功底,在多方面从有利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入手,展开实质、有效辩护。
8.司法实践中,侦办机关对罪名的认定未必妥当,作为辩护律师可在案件定性方面着力,从罪重罪名辩护为罪轻的罪名,尤其在受贿罪方面,律师有极大的空间。
9.律师的辩护,前提是尊重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正所谓证据为王,策略和口才为辅。固然无罪辩护并获得成功,是刑辩律师最大的从成功,但并非每一个案件都做无罪辩护才是精彩的,最重要的是辩护观点被采纳;选择做无罪辩护,不能盲目碰运气,要根据事实证据。
10.刑辩律师要敢辩,敢于有理有据地提出合理怀疑,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以上是对于职务犯罪辩护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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