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是否有明确是赠与儿子一方,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扩展资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参考资料: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对房产持有人的年龄并无限制,“未满18岁不能办孩子的”,纯粹是无稽之谈。
孩子的名字是完全可以加进去的。但实际操作上还是比较烦的。
由于现在还未交房,属于预登记;这个时候,若与开发商商量,请求他们的帮助配合,就会简单很多。可以在预售合同上添加孩子的名字,由开发商盖章后到房产交易中心更换原预登记证。而且,由于孩子未满18岁,而你又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银行贷款合同都不需要变更的。这样,整个费用也就是不足百元的工本费而已。(但多数开发商怕麻烦、不高兴搭手,不得不请经办人吃点饭送点礼,怕是在所难免的。中国特色嘛,呵呵。。。)
一旦交房后办出了正式的房产证,则不论孩子是否满18岁,再想添加孩子的名字,就将视同把13的房产所有权出售给你家孩子,并需缴纳相应税费。
或者还有一种常用方式,即以赠与名义,将13的产权无偿赠与你家孩子。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将不动产赠与自家儿孙,免征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但《赠与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公证费是可以协商的,交易税费则无法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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