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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后,被告不执行,怎么办

杨** 云南-楚雄 判决执行咨询 2021.02.26 14:59:22 375人阅读

法院判决书后,被告不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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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缺席判决后多久执行要视判决书送达情况而定:进行缺席判决后,仍要按规定将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向当事人送达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在15天内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对方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自觉履行的,则另一方就可以向申请执行。如果需通过公告送达判决书的,则公告刊登后过60天视为送达,也就是申请执行的时间起码要在上述时间的基础上再加60天。扩展资料:缺席判决是指民事诉讼中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名词解释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法律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2021-02-26 15:00:22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判决书公告送达如何执行? 一、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指该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即已通过诉讼进行裁判或仲裁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在代理执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 1、代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确定好管辖。一般是原审人民或是执行财产所在地。 2、在具有管辖权进行执行申请立案。在此要特别注意所携带的案件材料,一般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说明。 3、向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给你出具案件受理单。包括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明细单,并有该的盖章或负责人的签字,最后还有受理的时间。有些人对于这些会产生疑问了,为什么还需要这些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在实践当中,一些受理后并不会给申请人任何受理材料,这样申请人手中也就没有证据证明受理,到时候若超过上述法定期限,想要进一步寻求法律保护就会出现基层不认账、承认的情况,这对申请人非常不利。这也是各级需要加强和统一的不足之处。执行难本来就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若是执行机关再不认真执行的话,那对申请人将是雪上加霜。 4、“定期、多次、面对面”地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执行案件之复杂、数量之多,已是司法、执法过程中的普遍性的问题。各级的执行法官每天的工作任务也很艰巨,不仅要受理案件,同时还要出外调查、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去银行、工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因此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应该认真负责地对该案件进行跟踪,时刻保持和办案法官的联系,最好是能够和相关人员直接见面接触,而不是简单的电话沟通。本人曾代理的执行案件,最多的曾去二十次有余,最后申请人的执行财产全部给付。 5、主动、灵活地运用“执行和解制度”,力求挽回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在执行过程中,在取得申请人的同意后,可以从数量及支付方式方面灵活地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其中也包括向执行机关表明此意向,争取从时间和款项数量上为申请人赢得更大的合法利益。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判决书公告送达如何执行? 一、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指该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即已通过诉讼进行裁判或仲裁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在代理执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 1、代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确定好管辖。一般是原审人民或是执行财产所在地。 2、在具有管辖权进行执行申请立案。在此要特别注意所携带的案件材料,一般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说明。 3、向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给你出具案件受理单。包括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明细单,并有该的盖章或负责人的签字,最后还有受理的时间。有些人对于这些会产生疑问了,为什么还需要这些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在实践当中,一些受理后并不会给申请人任何受理材料,这样申请人手中也就没有证据证明受理,到时候若超过上述法定期限,想要进一步寻求法律保护就会出现基层不认账、承认的情况,这对申请人非常不利。这也是各级需要加强和统一的不足之处。执行难本来就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若是执行机关再不认真执行的话,那对申请人将是雪上加霜。 4、“定期、多次、面对面”地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执行案件之复杂、数量之多,已是司法、执法过程中的普遍性的问题。各级的执行法官每天的工作任务也很艰巨,不仅要受理案件,同时还要出外调查、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去银行、工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因此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应该认真负责地对该案件进行跟踪,时刻保持和办案法官的联系,最好是能够和相关人员直接见面接触,而不是简单的电话沟通。本人曾代理的执行案件,最多的曾去二十次有余,最后申请人的执行财产全部给付。 5、主动、灵活地运用“执行和解制度”,力求挽回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在执行过程中,在取得申请人的同意后,可以从数量及支付方式方面灵活地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其中也包括向执行机关表明此意向,争取从时间和款项数量上为申请人赢得更大的合法利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执行终结裁定书必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这是执行案件执结的根据。r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r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r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r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r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r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r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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