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通常为了防范员工突然离职影响企业的运作,通常采取如下方法:
1.公司内部发展多能工,一个人会几个岗位的事情,有员工突然离职,可以立即有人顶的上去。
2.设置有辅助人员,有人离职不会导致工作呗落下。
3.建立人性化的企业文化,用人单位多关心劳动者的生活,及时了解劳动者的心态,及时解除可能存在的离职风险;
4.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离职流程管理,让离职的影响降到最小。
5.给员工有合理的职业发展空间,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成长,减少劳动者离职的可能性。 自离员工有什么想法,一定会给自己最亲近的同事、上级等表达出来,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形成预警机制、随时了解员工的思想行为动态,也会减少员工突然自离的现象。
不到迫不得已,不应把除名、辞退、开除作为惩戒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戒措施可以由轻及重地予以考虑,同时,在给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的罚款,从经济上予以惩戒。决定处分前,要参照原来类似情况的处分,员工以往是否存在情况,员工后的认错态度,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小来综合判定处分级别。 关于员工的除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只在第18条有明确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因此,开除的处分事由需要规章制度予以充分、明确。 另外,单位做好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极有必要。员工的过往行为大小、多少,可以作为后来行为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小过不断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单位亦有权实施除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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