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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房子在农村父亲去世后儿女有继承权吗?

陈* 河北-邯郸 遗产继承咨询 2021.02.24 07:09:08 487人阅读

父亲的房子在农村父亲去世后儿女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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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任何人不能继承,这和户口性质无关,本村人口(直系亲属)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部份的使用权(农村户口可以对房子进行修整,复建等,非农户口不能复建,户口的区别只在这里)。  
二,请看相关规定: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2021-02-24 07:10:0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买卖”,3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如果父母还在世,只能采取“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考虑到将来女儿出售房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买卖”的税费有时候还可能低于“赠与”。
二、以一套81平的两房为例,目前的市场价格在120万元左右,房产证未满5年,买入价格只有40万。
1、赠与:首次过户时只缴3契税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目前市价为120万元的房屋,契税为3.6万元。如果子女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假设将来子女以150万元卖出这套房产,则在两次转手过程中父女总共需要缴纳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元。
2、买卖:5年内再次转手可少缴税
父母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6.8万元。
当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若取得房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女儿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
若房产证未满5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两次交易的税费共9.95万元。
可以看出,如果子女将来不等房产证满5年即卖出房子,父女之间采用“买卖”的方式比“赠与”更省钱。此外,如果女儿房产证超过5年,应该先卖掉这一套房再买大房,可以节省不少税费。
3、继承:税费最省
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女儿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
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该房产时没有其他物业,则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
即使在房产证不到5年的情况下出手,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总费用只有9.75万元。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当该户村民家庭成员一人或者几人叮矗耻匪侪睹抽色处姬死亡,宅基地的使用权由该户其他村民家庭成员继续享有;当该户所有村民家庭成员死亡,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即随之消灭,因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是该农户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故该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分配,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这在实践中就发生了冲突,各地判决也不一样。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当该户村民家庭成员一人或者几人叮矗耻匪侪睹抽色处姬死亡,宅基地的使用权由该户其他村民家庭成员继续享有;当该户所有村民家庭成员死亡,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即随之消灭,因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是该农户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故该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分配,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这在实践中就发生了冲突,各地判决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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