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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裁定书送达 有哪些规定?

赵** 山西-临汾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2.25 22:02:45 381人阅读

我的一个亲戚被判死刑,现在进行了死刑复核,但是不知道死刑复核裁定书怎么送达,所以请问死刑复核裁定书送达 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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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死刑复核裁定书送达    有哪些规定,你首先得明白:
死刑复核裁定书和死刑命令执行书要送达之后才能执行死刑,但死刑裁定书只是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死刑复核裁定书和死刑裁定书的区别:
(1)死刑复核是核准后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不核准,改为死缓;核准,执行死刑。
(2)死刑裁定书是对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修改,不影响死刑的执行。

2017-02-25 22:0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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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刑复核裁定书送达    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如果律师代理了死刑复核案件,并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手续及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应该会给代理律师送达裁定书。

2017-02-25 22:1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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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刑复核裁定书送达    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有如下:
1 由一审法院转送
2 二审裁定由高院送达律师和死刑犯本人
3 程序的先后问题
4 最高院院长
5 一般见不到

2017-02-25 22:0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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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裁定书和死刑命令执行书要送达之后才能执行死刑,但死刑裁定书只是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死刑复核裁定书和死刑裁定书的区别:
(1)死刑复核是核准后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不核准,改为死缓核准,执行死刑。
(2)死刑裁定书是对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修改,不影响死刑的执行。
判决书送达,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签字之日,就是送达日
2、邮寄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在邮政回执上签字之日,为送达日
3、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不包括公告当天)。    。

2020-12-25 19:37:53 回复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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