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的意见要求,农村土地承包要保持长期稳定,遵循“增长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性政策。确属于相关规定的新增人口的,且本村集体有可分包土地的,可以向本村村委会申请承包土地;不属于新增人口或本村没有可分包土地的,需要等待证策变动或本村可分包土地出现。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使用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性规定要求,且申请使用和建设要符合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以,如果当事人依法依规符合申请条件,可以通过村委会向国土管理部门申批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可以赠送给他人吗 首先,要明确一点,农村房屋下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才归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拥有,即农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对其随意处置买卖或非法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这个基本上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分配或者再申请的,可以直接去咨询村委。 根据我国房地一体原则,在限定条件下可以赠予给他人住房,这样宅基地使用权也同时拥有。 作为集体土地的农村宅基地在没有任何法律纠纷的前提下,赠予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第一,赠与人应具有集体土地合法使用权。 第二,受赠人为集体组织内成员户口,且在本集体内无住房,受赠面积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额度可以办理调剂手续。 第三,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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