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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中国现行法规,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利润分配应出具董事会决议。范本如下,请参考:董事会决议
一、会议日期:2008年12月12日
二、会议地点: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人员:公司全体董事
四、会议主持:董事长
五、会议决议事项: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鉴于公司2006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元;2007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元;累计2006-2007年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元,其中提取储备基金人民币为:元(税后利润的10.1%的比例提取),可分配利润人民币为:元。现决定将其中的人民币元分配给投资者。分配后尚余可分配利润人民币为:元,暂不分配。。一致同意上述决议事项。特此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日期:
2021-02-07 12:26: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