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绩效奖金属于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 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 1、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8)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9)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0)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1)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意见】
根据85号文件《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关于“只有专业技术职称而无行政职务的,由各单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参考原工资水平,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规定的精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务工资按正处层次的职务工资高一档确定,级别工资按正处层次对应的级别确定。职务级别工资的实施
(一)工作人员确定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参加职务工资套改时,可将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二)工作人员按现职确定的级别,低于同学历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确定的级别,可按同学历新录用人员的级别确定并执行相应级别的工资标准。
(三)工作人员套改的职务工资,低于同学历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所确定的职务工资,可按同学历新录用人员的职务工资档次确定。
(四)工作人员职务变动时,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调整职务工资,同时符合条件晋升级别的,也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调整级别工资。
(五)工作人员职务变动时,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当年起重新计算。
(六)一九八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而没有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在套改新工资标准时,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参考原工资水平,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他们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这些人员如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正、副处级工资标准的,其任职年限从担任副教授(含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当年起计算;确定相应正、副科级工资标准的,其任职年限从担任讲师(含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当年起计算。
(七)军队转业干部现任职务低于原在军队职务的,按原在军队时的职务套改。 转业后安排较低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其任职年限可将军队原任较高职务的年限与现任较低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在军队未担任军事、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九八五年工改后在地方安排的行政职务低于国发135号文件规定的技术等级对应的军事、行政职务的,可按国发135号文件工资和级别工资。任职年限从军队正式评定技术等级通知的时间开始计算。
(八)凡国家承认学历统考统招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学习期间未计算工龄的,这次工资套改中,根据其学制和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九)一九八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根据国家规定获得奖励升级的人员,可高定一档职务(岗位)工资。
(十)从企业调入机关的工作人员,按现任职务参加工资套改。调入机关前在企业所任职务相当于或高于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套改)。过去在企业没有明确级别的,这次工改不得重新确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绩效奖金属于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
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
1、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8)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9)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0)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1)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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