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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无赖骗了钱不执行可以吗

王** 广东-茂名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2.04 12:14:26 366人阅读

被无赖骗了钱不执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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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将采取执行措施。对此,民事诉讼法有如下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因此,不执行判决,后果是很严重的。甚至,有财产不执行,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1-02-04 12:15:2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定要先限制他高消费比如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种高消费行为。同时限制其乘坐动车其他一等座以上座位。
2、如果老赖确实无钱可供执行的,一般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般会将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责令老赖定期报告财产情况。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狡猾的老赖在执行前就转移了所有财产制造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一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老赖和他的财产就马上可以“复活”。根据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有什么特殊原因吗司法拘留有法定的条件,如果此老赖能积极偿还所赖的款项,且有主动自首情节的,完全可以不予拘留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有什么特殊原因吗司法拘留有法定的条件,如果此老赖能积极偿还所赖的款项,且有主动自首情节的,完全可以不予拘留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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