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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解除,请问我的案件是否全部结案,会我对子女有影响吗?

ask****772 河南-郑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2.02 16:31:27 1379人阅读

我已解除取保候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解除,请问我的案件是否全部结案。会我对子女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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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案件现在处于什么状态?你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获取联系方式或加*信我给你专业解答。

2021-02-02 16:53:07 回复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以上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什么罪名,应该是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那应该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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