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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私卖走私烟草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扩展资料:案例:爷俩倒卖走私烟构成非法经营罪目前均被刑拘毕某利用“人肉背货”的方式,从韩国背香烟回石岛,再由儿子毕某某通过微信等渠道进行销售。约一年的时间里,毕某父子俩销售香烟约3000条,涉案金额40余万元。日前,父子俩均被刑事拘留。日前,荣成市公安局接烟草专卖局举报:有人通过微信非法销售韩国香烟,数额较大。接到线索后,荣成市刑侦大队民警展开了调查。经科技研判,民警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毕某和毕某某,两人系父子关系,同时还查清了其位于荣成市斥山街道办某小区存放香烟的仓库。5月10日,民警将毕某和毕某某抓获归案,当场缴获了各类韩国香烟300余条。经查,自去年5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毕某专门从韩国背香烟回石岛,由其儿子毕某某通过微信等渠道进行销售,涉案金额40余万元。毕某及其儿子未经专门机关审批,私自倒卖香烟,数额较大,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日前,毕某父子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01-23 17:29: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