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林业单位销售原木税率是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0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第52号)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种植、销售的苗木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范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但需要企业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税备案,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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