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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和我老公离婚但是他不愿意好好离我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ask****294 湖北-荆门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1.20 10:39:09 462人阅读

我要和我老公离婚 但是他不愿意好好离 我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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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51827条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律师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及诉求帮您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要求对方应诉。方便告诉我您离婚的原因吗?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呢?有没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由于您的问题表述不清晰,暂时无法获取有用信息为您进行详细分析,如需帮助可以通过主页与我取得联系。

2021-01-20 13:36:57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38388条

可以起诉的

2021-01-20 18:50:5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7352条

可以起诉离婚。

2021-01-20 16:5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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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3527条

你好,如协商不成可以是可以考虑诉讼离婚的。请问婚后有孩子吗?婚后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呢?你可以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你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你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21-01-20 11:1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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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9848条

可起诉到法院处理

2021-01-20 11:0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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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40884条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律师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及诉求帮您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要求对方应诉。方便告诉我您离婚的原因吗?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呢?有没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不方便透露个人隐私,您可以通过我主页的号码让我了解具体情况,我会为您提供帮助。

2021-01-20 11:03:15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67357条

你好,是哪些方面协商不了呢?

2021-01-20 11:0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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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2589条

你好,准备好起诉状和起诉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1-01-20 10:50:26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294条

准备双方身份信息,婚姻信息,小孩身份信息,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写好起诉状,到法院立案。

2021-01-20 13:36:06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9210条

你好,你可以向他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021-01-20 11:07:35 回复
查看其他5位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不过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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