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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不交了,单位应该怎么赔偿?

陈* 天津-滨海新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1.01.15 22:16:28 400人阅读

失业保险不交了,单位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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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因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因此影响到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事审判
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2015〕9号十四、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失业保险为由主张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是否需要审查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条件答:城镇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失业保险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参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查劳动者如正常缴费是否满一年以及是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农民合同制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失业保险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参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劳动者是否连续工作满一年。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依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

2021-01-15 22:18:2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因此,只要不是本人主动中断工作,缴费满1年以上,都可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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