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谁贷的款,谁还
她想要的爱情是丰满的,继续要爱,又需要物质,但你现在只能需要一条,我觉得她把物质看的要比爱重要的多,你若是对她的爱不是很深的话就分手吧。因为她不是那种能跟你同甘共苦的女性(她不愿意跟你一起承受按揭,足矣证明)。我俩寻找的,不就是那种能够跟自己共患难的人吗说句不好听的,假如有一天你跌倒了,她肯定会跑的。也许你在想,那为什么分手之后还要找我呢那是她怕寂寞,而且无遇到她想要的。如果遇到比你要求好的,她同样会离开你。没必要给自己制造那么大的压力。到说现在的女子现实,这是很正常的。但那种能够跟你同甘共苦的女性也不是很难找,因为你自身要求也不是很差。换一个能跟你共患难的女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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