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道路交通部主任,前老刑警、事故民警、法制民警,悉心提供专业解答。 假如是小伙伴之间的纠纷,可以请求老师解决。如果对解答满意,给个好评!
嗯,有没有追究他刑事责任呢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您使用的不是管制刀具,就不构成犯罪。如果您使用的是管制刀具,但没有伤害谁,够不上情节严重,警方会没收管制刀具,教育后将您释放。谢谢阅读!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