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如果当事人有确凿想证据证实,村委会的“不给盖公章”的行为属于违规,且该“盖章”行为属于村委会职责以内的事宜。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政府进行举报维权。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村委会留公章可以对合法买卖宅基地作一个公证、见证。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 1)城镇居民购买; (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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