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好,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辞职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到期后辞职生效,不需要单位批准。通常辞快工,单位会不结算最后一期的工资。因此,既想辞快工又不想失去工资的,只能以单位过错(比如:不买社保、恶意拖欠工资等)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于解除通知到达单位时生效。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如有未签劳动合同等情况,可以一并索赔双倍工资。如需帮助可电联或加微信,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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