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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房归哪个部门管

刘* 山东-济南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30 18:20:51 380人阅读

顶楼房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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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全体购房人享有对外墙的所有权。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外墙作为房屋结构部分,是合同标的物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随房屋完整交付。实际上根据《商品房销售公摊规则》本幢房屋购房人全体为外墙支付了全部面积价款,外墙成为受让人产权的一部分,出让人开发商对外墙已经实际进行了转让,本幢楼区分所有权人全体因取得各自专有产权而享有对外墙的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
由于房屋出让,开发商成为非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其均不享有对外墙面的“单独”处分权。基于物权法定原理,即使在每一份购房合同中对外墙面的使用权约定归属于非所有权人,也因为开发商的无处分权而无效,除非事前开发商与区分所有人全体对此达成了一致意见。
其次,外墙面应该由全体购房人使用管理。理论上,专有部分的范围划至房屋单元界壁
最后粉刷表层,而在外部关系上,比如买卖、保险、纳税等计算房屋面积时则计算至界壁中心的面积,而依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面积另一半则记入公摊面积,但并不能因此简单地认为外墙一半专有一半共有。
再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也规定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管理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总之,针对外墙面的使用权问题,只有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的身份可以使用、受益,而且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经过区分所有权人的集体同意。

2020-11-30 18:2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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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信号塔占地面积补贴准则,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无全国统一的准则。
2、题目中的“补贴”用词不准确,应当是赔偿安置。
3、移动信号塔,隶属永久性建筑,应当使用国有土地。《土地管理法》第43条限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公司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准许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准许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隶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根据上述限定,建设移动信号塔之前是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先征收为国有,然后再使用。
5、《土地管理法》第46条限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流程准许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限定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征地赔偿登记。”显然,征搜罗体所有土地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而且,应当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赔偿安置,具体的赔偿安置准则当然也要由征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具体的准则建议询问当地国土资源局。

如果你们都没有动过那管道,那么可以找物业解决。因为这种情况应该是当初土建的时候施工质量问题,此与你没有直接关系。


一、从所有权的角度分析,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共有的房屋)的毗连部分,往往既是某个业主享有所有权的建筑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与其他业主共有的一部分。因此,屋面平台应当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二、但由于屋面平台有其特殊性,根据我国现行建筑规范,屋顶是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当然其也不计入分摊面积。另外,屋顶平台不能以公示形式进行权利登记。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
三、所有业主有权对其屋顶平台均享有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擅自将屋顶平台出租,业主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时,可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并按符合要求的程序进行操作。
四、屋顶平台作为一项不动产,其物权必然将归属于购买了房屋的全体业主。任何人利用屋顶平台来获利,实质上就是在攫取业主的经济利益。既然屋顶平台的物权将属于购买房屋的业主,开发商在未获得业主的普遍许可的前提下是无权出让屋顶平台使用权的。只有当业主以某种形式普遍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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