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表见代表制度,其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董事、经理以公司名义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如果第三人明知董事、经理越权为担保行为而接受,即说明第三人有恶意,所签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此担保行为,出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此时应构成表见代表所签担保合同为有效,公司和越权董事、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表见代表制度,其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董事、经理以公司名义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如果第三人明知董事、经理越权为担保行为而接受,即说明第三人有恶意,所签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此担保行为,出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此时应构成表见代表所签担保合同为有效,公司和越权董事、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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