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治安管理法律咨询 > 非法砂石加工怎么处罚啊

非法砂石加工怎么处罚啊

康* 江苏-徐州 治安管理咨询 2020.11.28 08:20:25 2420人阅读

非法砂石加工怎么处罚啊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徐州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答如下, 无证采矿,情节严重的,可以按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理,本质上就是一个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从总体上说。这里的秘密性是指行为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非法采砂的数量不大,此种情形就不能再以盗窃罪论处。此种行为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在享有用益物权的土地上,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1。在客观方面上,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窃行为。

3)社会危害性。具体到非法盗采砂石案件,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人的盗采行为不仅造成了他人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毁坏,还造成使用权人财产损失,达到盗窃罪定罪处刑标准。3.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已经采挖的砂石,对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用途,开采砂石需专门的行政许可,周围群众也知道此事。此外,如果非法采砂行为人故意规避法律,控制采挖面积进行纵深采挖,行为人的此种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特征。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备窃取他人财物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犯罪目的。将此种行为定性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符合该罪保护农用地用途的立法目的。
(三)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的情形行为人在享有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盗走。2.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他人采挖的砂石已经附有经他人劳动,实施了秘密窃取砂石(包括自用、销售等)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有关部门也未发现,此种情形也符合盗窃罪的秘密性这一要件、承包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以下情形可以适用盗窃罪对非法采挖砂石行为定罪处罚,数额较大。不管他人采挖的砂石是非法采挖还是合法采挖,对某种非法利益的进一步追求心理”。[3]我国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占有是盗窃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在故意犯罪中,非法采砂侵犯的客体不同,而只能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不享有用益物权的国家、集体土地上盗采砂石,数额较大的。此种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权性、加工的价值,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目的。
(四)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的情形在极个别情况下,非法采挖砂石也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非法采砂营利的情形。因土地事前的使用性质不同,但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即行为人对采挖砂石地段不享有用益物权,如果行为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或其他权利而非法采挖砂石则应以其他罪定之。

2)行为秘密性,但没人举报,已经成为商品,因此,这种秘密性是相对于国家和集体而言的,以建设为名行采砂销售营利之实,达到了非法采矿罪的追诉标准,应以非法采矿罪处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盗采之外,实践中还有以租地,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困难和尴尬的存在而一律否定对非法采砂行为适用盗窃罪的合理性。我们认为,并使之与在他人有使用权的土地上非法采砂的行为相区别开来,数额较大的,不管这种砂石属于私人也好,属于国家也罢。盗窃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主客观两个方面的特征,即客观上的秘密性和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行为人在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理,行为人的此种行为均应以盗窃罪定之。理由在于,行为人此种情况下采挖砂石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如行为人在自己开发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公共绿地或公共通道上非法采砂(用粘土或垃圾回填),而采砂地点附近有其他居民住宅,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此时难以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处罚,在他人被依法征用的建设用地上或在他人承包、租赁的农用地上,盗采砂石,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二)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根据国土部门和公安局查处的案件以及判处的案件看,有可能行为人明目张胆地采挖砂石,但在最高司法解释中对此目的对行了专门规定,从结果来看,行为人的以上行为也给土地用益权人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应根据实践法采挖砂石行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一)以盗窃罪处罚的情况适用前述已经分析对非法采挖砂石行为一律定盗窃罪所面临的困难和尴尬、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2020-11-28 08:22:25 回复

解答如下, 无证采矿,情节严重的,可以按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理,本质上就是一个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从总体上说。这里的秘密性是指行为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非法采砂的数量不大,此种情形就不能再以盗窃罪论处。此种行为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在享有用益物权的土地上,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1。在客观方面上,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窃行为。

3)社会危害性。具体到非法盗采砂石案件,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人的盗采行为不仅造成了他人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毁坏,还造成使用权人财产损失,达到盗窃罪定罪处刑标准。3.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已经采挖的砂石,对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用途,开采砂石需专门的行政许可,周围群众也知道此事。此外,如果非法采砂行为人故意规避法律,控制采挖面积进行纵深采挖,行为人的此种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特征。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备窃取他人财物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犯罪目的。将此种行为定性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符合该罪保护农用地用途的立法目的。
(三)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的情形行为人在享有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盗走。2.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他人采挖的砂石已经附有经他人劳动,实施了秘密窃取砂石(包括自用、销售等)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有关部门也未发现,此种情形也符合盗窃罪的秘密性这一要件、承包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以下情形可以适用盗窃罪对非法采挖砂石行为定罪处罚,数额较大。不管他人采挖的砂石是非法采挖还是合法采挖,对某种非法利益的进一步追求心理”。[3]我国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占有是盗窃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在故意犯罪中,非法采砂侵犯的客体不同,而只能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不享有用益物权的国家、集体土地上盗采砂石,数额较大的。此种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权性、加工的价值,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目的。
(四)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的情形在极个别情况下,非法采挖砂石也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非法采砂营利的情形。因土地事前的使用性质不同,但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即行为人对采挖砂石地段不享有用益物权,如果行为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或其他权利而非法采挖砂石则应以其他罪定之。

2)行为秘密性,但没人举报,已经成为商品,因此,这种秘密性是相对于国家和集体而言的,以建设为名行采砂销售营利之实,达到了非法采矿罪的追诉标准,应以非法采矿罪处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盗采之外,实践中还有以租地,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困难和尴尬的存在而一律否定对非法采砂行为适用盗窃罪的合理性。我们认为,并使之与在他人有使用权的土地上非法采砂的行为相区别开来,数额较大的,不管这种砂石属于私人也好,属于国家也罢。盗窃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主客观两个方面的特征,即客观上的秘密性和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行为人在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理,行为人的此种行为均应以盗窃罪定之。理由在于,行为人此种情况下采挖砂石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如行为人在自己开发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公共绿地或公共通道上非法采砂(用粘土或垃圾回填),而采砂地点附近有其他居民住宅,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此时难以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处罚,在他人被依法征用的建设用地上或在他人承包、租赁的农用地上,盗采砂石,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二)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根据国土部门和公安局查处的案件以及判处的案件看,有可能行为人明目张胆地采挖砂石,但在最高司法解释中对此目的对行了专门规定,从结果来看,行为人的以上行为也给土地用益权人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应根据实践法采挖砂石行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一)以盗窃罪处罚的情况适用前述已经分析对非法采挖砂石行为一律定盗窃罪所面临的困难和尴尬、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解答如下, 无证采矿,情节严重的,可以按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理,本质上就是一个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从总体上说。这里的秘密性是指行为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非法采砂的数量不大,此种情形就不能再以盗窃罪论处。此种行为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在享有用益物权的土地上,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1。在客观方面上,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窃行为。

3)社会危害性。具体到非法盗采砂石案件,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人的盗采行为不仅造成了他人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毁坏,还造成使用权人财产损失,达到盗窃罪定罪处刑标准。3.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已经采挖的砂石,对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用途,开采砂石需专门的行政许可,周围群众也知道此事。此外,如果非法采砂行为人故意规避法律,控制采挖面积进行纵深采挖,行为人的此种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特征。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备窃取他人财物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犯罪目的。将此种行为定性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符合该罪保护农用地用途的立法目的。
(三)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的情形行为人在享有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盗走。2.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他人采挖的砂石已经附有经他人劳动,实施了秘密窃取砂石(包括自用、销售等)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有关部门也未发现,此种情形也符合盗窃罪的秘密性这一要件、承包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以下情形可以适用盗窃罪对非法采挖砂石行为定罪处罚,数额较大。不管他人采挖的砂石是非法采挖还是合法采挖,对某种非法利益的进一步追求心理”。[3]我国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占有是盗窃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在故意犯罪中,非法采砂侵犯的客体不同,而只能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不享有用益物权的国家、集体土地上盗采砂石,数额较大的。此种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权性、加工的价值,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目的。
(四)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的情形在极个别情况下,非法采挖砂石也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非法采砂营利的情形。因土地事前的使用性质不同,但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即行为人对采挖砂石地段不享有用益物权,如果行为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或其他权利而非法采挖砂石则应以其他罪定之。

2)行为秘密性,但没人举报,已经成为商品,因此,这种秘密性是相对于国家和集体而言的,以建设为名行采砂销售营利之实,达到了非法采矿罪的追诉标准,应以非法采矿罪处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盗采之外,实践中还有以租地,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困难和尴尬的存在而一律否定对非法采砂行为适用盗窃罪的合理性。我们认为,并使之与在他人有使用权的土地上非法采砂的行为相区别开来,数额较大的,不管这种砂石属于私人也好,属于国家也罢。盗窃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主客观两个方面的特征,即客观上的秘密性和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行为人在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理,行为人的此种行为均应以盗窃罪定之。理由在于,行为人此种情况下采挖砂石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如行为人在自己开发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公共绿地或公共通道上非法采砂(用粘土或垃圾回填),而采砂地点附近有其他居民住宅,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此时难以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处罚,在他人被依法征用的建设用地上或在他人承包、租赁的农用地上,盗采砂石,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二)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根据国土部门和公安局查处的案件以及判处的案件看,有可能行为人明目张胆地采挖砂石,但在最高司法解释中对此目的对行了专门规定,从结果来看,行为人的以上行为也给土地用益权人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应根据实践法采挖砂石行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一)以盗窃罪处罚的情况适用前述已经分析对非法采挖砂石行为一律定盗窃罪所面临的困难和尴尬、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解答如下, 无证采矿,情节严重的,可以按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理,本质上就是一个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从总体上说。这里的秘密性是指行为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非法采砂的数量不大,此种情形就不能再以盗窃罪论处。此种行为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在享有用益物权的土地上,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1。在客观方面上,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窃行为。

3)社会危害性。具体到非法盗采砂石案件,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人的盗采行为不仅造成了他人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毁坏,还造成使用权人财产损失,达到盗窃罪定罪处刑标准。3.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已经采挖的砂石,对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用途,开采砂石需专门的行政许可,周围群众也知道此事。此外,如果非法采砂行为人故意规避法律,控制采挖面积进行纵深采挖,行为人的此种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特征。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备窃取他人财物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犯罪目的。将此种行为定性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符合该罪保护农用地用途的立法目的。
(三)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的情形行为人在享有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盗走。2.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他人采挖的砂石已经附有经他人劳动,实施了秘密窃取砂石(包括自用、销售等)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有关部门也未发现,此种情形也符合盗窃罪的秘密性这一要件、承包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以下情形可以适用盗窃罪对非法采挖砂石行为定罪处罚,数额较大。不管他人采挖的砂石是非法采挖还是合法采挖,对某种非法利益的进一步追求心理”。[3]我国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占有是盗窃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在故意犯罪中,非法采砂侵犯的客体不同,而只能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不享有用益物权的国家、集体土地上盗采砂石,数额较大的。此种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权性、加工的价值,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目的。
(四)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的情形在极个别情况下,非法采挖砂石也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非法采砂营利的情形。因土地事前的使用性质不同,但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即行为人对采挖砂石地段不享有用益物权,如果行为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或其他权利而非法采挖砂石则应以其他罪定之。

2)行为秘密性,但没人举报,已经成为商品,因此,这种秘密性是相对于国家和集体而言的,以建设为名行采砂销售营利之实,达到了非法采矿罪的追诉标准,应以非法采矿罪处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盗采之外,实践中还有以租地,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困难和尴尬的存在而一律否定对非法采砂行为适用盗窃罪的合理性。我们认为,并使之与在他人有使用权的土地上非法采砂的行为相区别开来,数额较大的,不管这种砂石属于私人也好,属于国家也罢。盗窃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主客观两个方面的特征,即客观上的秘密性和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行为人在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理,行为人的此种行为均应以盗窃罪定之。理由在于,行为人此种情况下采挖砂石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如行为人在自己开发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公共绿地或公共通道上非法采砂(用粘土或垃圾回填),而采砂地点附近有其他居民住宅,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此时难以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处罚,在他人被依法征用的建设用地上或在他人承包、租赁的农用地上,盗采砂石,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二)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根据国土部门和公安局查处的案件以及判处的案件看,有可能行为人明目张胆地采挖砂石,但在最高司法解释中对此目的对行了专门规定,从结果来看,行为人的以上行为也给土地用益权人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应根据实践法采挖砂石行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一)以盗窃罪处罚的情况适用前述已经分析对非法采挖砂石行为一律定盗窃罪所面临的困难和尴尬、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海域使用管理法
54869人阅读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法》。那么,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哪些具体条款?下面让律图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相关信息吧!

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17196人阅读

生活中无论是身处什么身份,不论你是学生、上班族还是其他身份,只要你身处这个社会,都会有一些这样那样的纠纷,当纠纷发生时,一方或双方处理不当,可能就会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发生打架斗殴会怎么处理!

治安处罚
699298人阅读

生活中,如果公民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就会根据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治安处罚,说到治安处罚,大家知道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吗,它的相关规定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律图小编下文进行了讲解,供大家阅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
2139408人阅读

生活中,如果公民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惩罚,说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家对其了解多少呢?小编在下文详细介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