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上的差异。
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体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可见其完成工作的内容是不同的。而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 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而该工作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满足定作人的需要而不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需要而完成,因此,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