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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有些问题,和诉讼书有误差

ask****906 江苏-无锡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1.17 20:15:03 448人阅读

诉讼离婚的有些问题,和诉讼书有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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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741161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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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什么问题呢?

2020-11-24 11:1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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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57941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34731条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2020-11-17 23:17:14 回复

用笔迹可以证明其书写时间的,至于笔迹鉴定的时间误差,这很难说,因为笔迹的形成和使用是很复杂的,这因为如此,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要看了原件,针对委托要求才能确定能否鉴定。

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变更规划、设计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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