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诉讼中,对方隐瞒经济存款,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方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转移,并且声称已经将钱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实际则是将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一般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故只能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驳:
第
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
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
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
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动情况。
一般而言,处理,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的很难得到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中,对方隐瞒经济存款,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方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转移,并且声称已经将钱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实际则是将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一般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故只能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驳:
第
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
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
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
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动情况。
一般而言,处理,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的很难得到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中,对方隐瞒经济存款,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方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转移,并且声称已经将钱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实际则是将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一般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故只能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驳:
第
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
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
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
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动情况。
一般而言,处理,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的很难得到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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