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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应受什么处罚

ask****154 山西-临汾 其他咨询 2020.10.29 14:32:16 398人阅读

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应受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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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那部法律的 第十九条  具体那部法律

2020-10-29 14:55:47 回复

《行政诉讼法》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n这一款讲的是检察院提起再审的方式。rn主体:地方各级检察院。(不包括最高检,最高检的规定在第一款)rn适用情形:满足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rn提起方式:
1.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是上级检察院向它的同级法院提出,即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再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提出意见。简称:“上级抗诉,同级提出。”rn注意:提起再审,检察院不能向统计法院提出抗诉,只能提出检察建议。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就是交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相关内容

交通肇事罪,在刑法里是第133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后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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