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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进厂几天做工,不做了老板不给结工资

ask****964 贵州-安顺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0.23 11:30:57 438人阅读

刚进厂几天做工,不做了老板不给结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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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曲靖 咨询解答:10122条

拖欠、克扣工资,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部请求帮助,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反映。解答满意请好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会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2020-10-23 13:0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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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日;逾期不支付的、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按月发放,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小时支付工资,但是跨月就违法;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逾期不支付的,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还要加付赔偿金,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周。《劳动法》第五十条

2020-10-23 11:49:57 回复

试用期内双方均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关系,无任何赔偿。

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法律规定只需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用人单位一般根据劳动者的能力、经历、岗位级别等确定相应的薪酬,在招用时应当告知劳动者具体的劳动报酬。rn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临时工在厂里受伤由谁负责需要看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工伤由工厂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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