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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派出所调查原因,如果事实不清,达不到刑事案件,但是,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己构成事实,那么,能不能使对方达到:我在胜诉时,对方而不交纳费用,一拖再拖,咱法院有权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建议拿着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1、未满14周岁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所以也就不存在案底的说法。2、《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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