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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关于是否接收的函当事人

ask****397 江苏-苏州 改制重组咨询 2020.10.19 00:07:43 494人阅读

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关于是否接收的函当事人可以知道其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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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25770条

不可以,不能拆的。警察或者检查院会通知你的

2020-10-19 16:45:55 回复
咨询我
181157941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34737条

您可详询社区矫正员。

2020-10-25 15:07:49 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第四款,可以得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的意见对于判决缓刑是有绝对影响的,因为上述法律规定原文所使用的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72条1234款必须全都符合合议庭才有可能宣告缓刑如果缺少一个显然是绝对不行的

判了缓刑司法局不接受,不影响法院判决。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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