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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错误能更正申报吗

陈* 河北-保定 咨询 2020.10.18 19:03:02 307人阅读

增值税申报错误能更正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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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网上申报系统只允许申报成功的税种进行更正申报,并且在允许更正申报时间范围内的(月报即为:当月结束前,季报即为:下一个季度末到来前),并且针对一个税种,纳税人只能存在一笔成功的更正申报。
1.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更正最近一个已申报征期的增值税数据,比如:
(1)按月申报,2017年1月全月可以更正所述2016年12月增值税申报数据。
(2)按季申报,2017年1~3月可以更正所属2016年4季度增值税申报数据。
2.征期内,已缴纳税款或已开具“缴税凭证”的无法撤销申报,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只能修改后的应补(退)税额大于修改前的数据,才可以进行更正申报。
3.更正申报目前只支持更正一次。

2020-10-18 19:04: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上申报系统只允许申报成功的税种进行更正申报,并且在允许更正申报时间范围内的(月报即为:当月结束前,季报即为:下一个季度末到来前),并且针对一个税种,纳税人只能存在一笔成功的更正申报。
1.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更正最近一个已申报征期的增值税数据,比如:
(1)按月申报,2017年1月全月可以更正所述2016年12月增值税申报数据。
(2)按季申报,2017年1~3月可以更正所属2016年4季度增值税申报数据。
2.征期内,已缴纳税款或已开具“缴税凭证”的无法撤销申报,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只能修改后的应补(退)税额大于修改前的数据,才可以进行更正申报。
3.更正申报目前只支持更正一次。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三、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你如无上述客观原因理由并经税局核实,那么将不能再抵扣,损失该笔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三、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你如无上述客观原因理由并经税局核实,那么将不能再抵扣,损失该笔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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