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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别的公司签订合同能证明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吗

刘** 江西-南昌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18 06:52:52 1389人阅读

员工与别的公司签订合同能证明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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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合同,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缴纳社会保险,农业的可以要补偿,城镇户口可以要求补缴。另可以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解除,要补偿金。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辞退你,你需要搜集单位辞退你的证据。未休年假,单位需要给付你未休年假工资。搜集你在单位上班证据,比如,工卡、工牌(最好盖有公章)、工服、考勤、打卡记录、入职表、业务表、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与单位通话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李四经理,我张三在海达公司工作了三年……”)、录像、证人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社保局保险对账单、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有了以上证据你需要去仲裁科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差额、补偿金,肯定胜诉。

2020-10-18 06:54:52 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证明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如果员工患病且不是因为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如果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可以要求原单位出具,这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如果单位拒绝,就提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如果员工患病且不是因为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如果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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